消息,近日西藏铭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,被日喀则市消防救援支队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,同时责令停产停业。
据公告内容,2024年06月06日,日喀则市消防救援支队监督检查人员对位于桑珠孜区德勒热旦路1号的西藏铭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(世邦.天玺建设项目)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,发现该场所存在以下问题:(1)施工现场灭火器基本设置在日光直射区、未在阴凉干燥处;(2)灭火器设置数量、位置也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;(3)员工宿舍出入口一具灭火器失效;(4)员工宿舍、食堂、办公区未配备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。以上4项隐患共有2种违法行为。
西藏铭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、《西藏自治区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定》第六条和《西藏自治区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》第2项之规定,构成了对消防设施、器材配置、设置不符合标准和消防设施、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规行为。现决定给予西藏铭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(世邦.天玺建设项目)罚款人民币1万5000元整和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;合并执行: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的行政处罚,并责令其停产停业。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:藏日消行罚决字﹝2023﹞第0001号行政相对人名称:西藏铭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罚类别:罚款;其他-责令停产停业处罚决定日期:2024-06-19处罚内容:现决定给予西藏铭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(世邦.天玺建设项目)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,现决定给予西藏铭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(世邦.天玺建设项目)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;合并执行: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。罚款金额(万元):2.000000没收违法所得、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(万元):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:违法行为类型: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违法事实:2024年06月06日,我支队监督检查人员(旦增顿珠、土旦)对位于桑珠孜区德勒热旦路1号的西藏铭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(世邦.天玺建设项目)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,发现该场所存在以下问题:(1)施工现场灭火器基本设置在日光直射区、未在阴凉干燥处;(2)灭火器设置数量、位置也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;(3)员工宿舍出入口一具灭火器失效;(4)员工宿舍、食堂、办公区未配备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。以上4项隐患共有2种违法行为(分别为1.第1、2、4共三条隐患存在消防设施、器材配置、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;2.第3条隐患存在消防设施、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)处罚依据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、《西藏自治区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定》第六条和《西藏自治区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》第2项之规定处罚机关:日喀则市消防救援支队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11542300MB1A90553U数据来源单位:日喀则市消防救援支队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11542300MB1A90553U数据更新时间戳:2024-06-22
昨日镇江期货配资,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布了11月的公募基金市场数据。根据基金协会数据显示,截至11月末,境内共有基金管理公司 144 家,其中外商投资基金管理公司48家,内资基金管理公司 96 家。